关于2015年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9/07 00:00:00  来源:三教体知〔2015〕96号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3309  
一、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1.放假时间:2016年1月25日学生离校,1月29日教师离校。
  2.开学时间:2016年2月19日教师返校,2月21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22日正式上课。
  (二)高中
  1.放假时间:2016年1月27日学生离校,1月30日教师离校。
  2.开学时间:2016年2月19日教师返校,2月21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22日正式上课。
  二、工作安排
  1.各学区和学校要根据放假时间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本期教育教学计划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同时抓好下期各学科教学计划的拟定,做好假期备课安排。
  2.放假前,各校要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做好教职工的师德、教学业绩、绩效等考核工作。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各学区和初中学校要根据期末考试情况,认真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写出质量分析报告,由学区汇总,并上报县教研室。
  3.各学校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好学生成长档案;给学生布置适量的假期社会实践作业,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适应能力,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并收集相关活动资料备查。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离校前和假期结束到校后,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修养、提升素质、增强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5.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非毕业年级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补课,包括以夏令营等方式的变相补课,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离、返校。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高中毕业年级可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补课,但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6.各校要对本期开展的师生读书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总结、表彰,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师生读书活动的成果,同时引导广大师生利用假期开展读书活动,大力推动读书活动的广泛开展。
  7.做好本期学校各项代管款项的收、支结算工作。学校已发生的支出业务应及时进行清算和纳入账务处理,更新帐外债务数据,并将收支情况向教职工进行公布,做到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强学校管理透明度。
  8.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各学区、学校对生病住院及困难教职工,要给予慰问、帮助,落实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确保师生过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稳定工作,化解矛盾问题,确保稳定。
  9.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产安全。各学校要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对实验室、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设备进行清理登记,落实好值班人员,做好守护工作,特别做好设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完善相关的档案。假期中,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教师轮流值班,学校领导轮流带班,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各学区、直属单位于放假前向我局安稳办、办公室报送值班人员及值班联系电话。
  10.各学区、学校要在师生离校前认真开展一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食物中毒、防地质灾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全体师生在假期中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赌博、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并做好开放情况登记备查;同时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11.做好下期开学工作的准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利用寒假认真整改;并利用春节学生家长回家过年的机会,做好家访和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大教育宣传和“控流”力度。
  12.认真贯彻党的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严禁在寒假(特别是春节)期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滥发奖金、津贴、请客送礼等;有公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和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