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发表时间:2015/01/08 00:00:00  浏览次数:5539  
    一、中学教师的任职条件
1、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重视教书育人,注意教师形象,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关心学习困难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重视师生关系,注重团队合作。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参与教材教法改革实践。
(3)具有任教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能按照教学原则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能根据教材的重点、难点,结合学生实际,正确清楚地讲授课程内容,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4)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胜任班主任工作。
(5)完成规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量,工作主动,认真负责,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6)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优秀者必须在同级别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五)。
    2、中学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良好,能主动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能体现二期课改的教学理念,并能正确运用这些知识处理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比较系统地理解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在打好基础的同时,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在业务上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咨询答疑能力,能开设专题讲座,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
    (4)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
(5) 具有指导教育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科研任务,其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6) 完成规定的教育和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进取心强。教育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的学业和思想品德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
(7)任期内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优秀者必须在同级别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
    3、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1)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实践,不从事社会上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等有偿家教,能义务为学习困难学生补课;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师生关系良好。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实践中体现二期课改的教学理念;有宽泛的人文与科学知识,善于利用各种信息开展教育研究活动;有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善于依法执教;有扎实的教育学与心理学理论知识,熟悉掌握教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3)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的教育理念,了解和熟悉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能使各种类型的班级集体都有显著进步,教育效果显著;具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依据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实际,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能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全面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和谐发展,不搞大运动量训练,教学效果显著。
从事本学科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4)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进取心强,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获得学校的充分肯定和学生、家长或社区的好评。[NextPage]
二、中学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中学二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周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2、中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
(1) 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周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5)指导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3、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市教委规定的周课时量,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3)承担教育科研任务。
(4)指导一、二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